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物业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TGPC-2017-D-0268)公开招标公告
受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及以上(含二级),提供证书扫描件。外埠来津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须同时提供天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二)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需持有由国家住建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或天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天津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提供《天津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的,其证书上标明的工作单位须为投标单位或其天津分公司),提供证书扫描件。(三)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2)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 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