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街道(乡镇)监管所工作经费(朝阳)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街道(乡镇)监管所工作经费(朝阳)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730-176132030137/02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律师事务所;(3)法务助理人员需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07日 09:00 至 2017年06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