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梨河镇新蛮子营村产业项目区东部临河道景观步梯及步梯周边护坡处理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新财购(2017)73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5、招标内容:招标文件内规定的所有内容
1、报名企业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报名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需涵盖园林绿化经营范围;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3、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须知: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企业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审核、备案等手续,详细内容见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文件下载,申请加入新郑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流程及提供资料,再进行网上报名。
四、网上报名时间: 2017 年 6月 6日至 2017 年 6 月 12日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