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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汶河流域汶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9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  本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风景名胜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

 1. 招标条件

  本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风景名胜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风景名胜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SDTADY2017-0157-03
2.2建设地点:牟汶河与大汶河北岸大汶口镇域内。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建设内容:该湿地工程处理牟汶河来水和牟汶河与柴汶河混合后的河道水,通过生态护坡、表面河流人工湿地、湿地土方调整、植物种植及配套设施建设,实现河流的生态修复,提高牟汶河和大汶河的水体自净能力。包括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的监理。
2.5 质量目标: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监理控制价最高上限为:26.094794 万元。
2.7标段划分: 监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3.2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由岱岳区人民检察-院出具或单位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3.3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高级水平证书。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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