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网点营业场所清洁服务项目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网点营业场所清洁服务项目
以上两类项目除上述要求之外,供应商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运作能力(包括运营、财务、组织、管理、市场等状况)并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过去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
3、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我行要求。
4、愿意且有能力为我行提供产品或服务,并接受我行的监督管理。
5、具有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
6、未被纳入我行供应商黑名单(已解除黑名单处罚的除外)。
7、报名截止时间前5年内未曾与我行发生采购及其他诉讼方面的法律纠纷。
8、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9、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报名参加本项目。
欢迎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公司,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