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VEM机位租赁经营项目已由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立项审批,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工程地址:浙江省宁波市
2.2 工程规模: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全长20.878km,共设车站20座,包括高架站5座,地下站15座。
2.3 招标范围: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车站内共20个VEM机位租赁经营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4 经营期:39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等规定。
2.6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成立时间在2015年1月1日前(因公司重组或公司名称变更等原因导致营业执照颁发时间在2015年1月1日后的,出具函件说明并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关证明文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金为外币的,币种换算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
3.4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