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的委托,对云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招标内容及项目概况
2.1招标编号:玮元-A2017093。
2.2招标内容:云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2.3项目概况:(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158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16]105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为推进云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项目,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为本项目选择主承保人和共保人,组建共保体,共同服务,共担风险,按照“统一险种、统一基准费率、统一保障范围、统一赔偿标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操作流程”的“六统一”原则,为云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项目提供风险评估、承保、理赔、平台系统对接等各项保险服务工作;(2)为保障本次试点项目顺利推进,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国家保险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符合招标文件、具有保险服务意愿且拥有符合本项目所需服务实力的保险公司进行评比,择优选择;(3)司法管辖: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4)地域限制:云南省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区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财产保险公司总公司书面授权的云南省级分公司;
3.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总公司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云南省级分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可只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应均是内资保险公司;
3.4投标人各单位之间不应具有从属关系,不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次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 月 6 日至2017年 6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