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受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就2017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绿化养护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17JLWLGZL-D07;
2.2项目名称:2017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绿化养护工程项目;
2.3项目地点: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
2.4招标范围:腾飞大街段(滨河路-范怀路)、东胜路段(102国道-创业大街)、创业大街段(清源路-东胜路)、经合大街段(范怀路-滨河路)、清泉大街段(范怀路-滨河路)、华翔大街段(清源路-昌盛路)、清源路段(102国道-腾飞大街)、昌盛路段(102国道-华翔大街)绿化养护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 期:2017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
2.6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合格标准。
2.7采购预算:351.3041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采购范围内的企业、组织;营业执照内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
3.3 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3.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