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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

 1.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项目递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SDJS-2017-0437
2.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神头第二发电厂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项目。主要目的是对该厂重大危险源(液氨储罐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危险、有害程度进行科学、全面、符合实际的评估,并针对不同的职业危险、有害因素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以保证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的安全。
招标范围: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面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程度进行辨识,应用安全评价方法对,对我厂重大危险源(氨区、氢区)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供最终安全评估报告。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详细要求见技术规范。
工程地点: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
3. 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三年在集团系统内没有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300MW及以上与本项目同类型工程不少于3家的成功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封面、主要内容及签字页复印件;
(7)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6月07日至2017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 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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