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开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并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清水川电厂灰场雨污分流工程施工项目
二、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灰场雨污分流工程由截洪沟、排水竖井、排洪涵管、集水池、消力池,污水泵房六部分组成,其中污水泵房已建成。分流原理:灰面污水→渗井→原排水涵管→集水池,然后通过污水泵倒送至灰面用于洒水抑尘。雨水 →新建截洪沟→新建排水竖井→新建排洪涵管,最终排至清水河。从而实现雨水污水分流。
四、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资格要求: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4、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同类业绩。(以合同为准)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最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其他要求: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两年没有被依法认定有商业贿赂行为。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备查)及复印件(留存)一套,并在复印件上逐页加盖公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购买文件的时间: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15日(每天9:00至12:00,14:00-17:00)。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6月30日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