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二运鑫粤新能源有限公司茅岗充电站一期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17-06-09
招标编号:0692-176BZQD40023/0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就广州二运鑫粤新能源有限公司茅岗充电站一期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692-176BZQD40023)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本次招标的内容
1.1招标范围:茅岗充电站一期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1.2施工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日内完工(含供电部门审批通电时间);
1.3项目概况:
1.3.1 为满足纯电动公交车充电需要,在广州市黄埔区茅岗路380号场地建设电动汽车茅岗充电站。
1.3.2 充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保修期限5年。建站要求及其他要求详见项目具体要求。
1.3.5 最高限价:人民币 8913690.51元。
1.3.6 充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
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须为充电设备生产(制造)厂商, 每个厂家只允许有一家投标人,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3投标人从2014年1月1日至今,有1个充电站建设并投产业绩。(单站总容量达到1000kW及以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投产证明文件并加盖项目业主公章);
2.4投标文件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原件放到投标文件正本内;
2.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2.6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项目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7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经济行为没有受到起诉。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3.1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14 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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