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津市市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的委托,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所需市民之家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邀请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津市市市民之家厨房设备采购
1.2采购计划编号:津财采计[2016]000267 委托代理编号:CDZT(2017)JSCG-42
1.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元)
津市市市民之家厨房设备采购 详见附件 ¥381000.00
1.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工程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津市市市民之家厨房设备采购 详见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 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
10天内交货安装验收完毕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是( )
否(√) 是( )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燃气灶具产品需具备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年06月15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