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法院采购消防维保服务公司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2017-06-12
招标编号:豫财竞谈-2017-618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对其省法院采购消防维保服务公司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有关本次谈判采购的基本信息如下:
1.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省法院采购消防维保服务公司采购项目
1.2 招标编号:豫财竞谈-2017-618
2.概况及采购内容
2.1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需消防维保服务,共有5栋建筑,消防维保总面积约70000方,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消防电话系统、防排烟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等。值班室须保证24小时不少于2工作人员值班。
2.2预算金额:人民币70万元(35万元/每年)。
2.3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第4条。
2.4维保服务期:2年。
3.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经营范围,有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能力;
3.3供应商须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贰级(含临时)及以上资质;
3.4供应商2014年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及用户反馈意见);
3.5供应商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有效期内)。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7供应商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于2017年6月15日12:00前(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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