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登记编号 czgc201706-204
工程名称 滁州市城区沥青道路大中修及盲道、隔离桩改造工程施工(二次)
工程地点 滁州市
建设单位 滁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电子网招)
投标资质要求 1、投标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项目负责人要求: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下同);
3、投标人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发布的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市政公用工程综合信用得分)不得少于20分。
4、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近三年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7、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在投标截止日该失信行为仍在执行中),不得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工程规模 投资估算约400万元
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过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
(5)、投标企业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7)、凡竞争主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8)、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报名的,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
(9)、投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其他扰乱秩序等行为被滁州市公管局披露信用信息的,招标人不接受其在披露期内的投标文件。
(10)、投标企业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11)、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若投标企业家数少于10家(含),在资格审查环节中,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是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投标企业家数大于10家,则在专家评审结束后,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是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