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宁波杭州湾新区浦东路道路照明工程路灯采购,已由甬新经投【2017】7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慈溪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慈溪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路灯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 规模及合同估算价:约 44万元;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买方通知交货后30日内(如买方另有通知,以通知时间为准);质量要求: 合格。招标范围:路灯灯具、灯杆(含法兰)、基础预埋件等的供应及服务。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道路名称 货物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 数量(套) 交货地点 供货周期
浦东路路灯 10米双臂式LED路灯 120W+60W 75 工地
现场 合同签订后买方通知交货后30日内(如买方另有通知,以通知时间为准)
15米半高杆LED灯 3*120W 3
说明:投标人的投标货物须满足设计图纸的路灯间距、道路宽度、灯杆高度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等要求,招标人将按照道路等级的验收标准,对供货安装后的道路路灯进行验收,投标书中道路LED灯具功率可浮动±20W,同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生产加工照明材料(灯具或发光二极体照明灯具)经营范围的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少于 800 万元;
3.2 投标产品灯具(120W 、60WLED路灯)须具有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即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或上海)出具的检测报告。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6月15日(含)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