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三亚市水蛟路延伸段(垃圾填埋场至南岛农场)道路工程项目已由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三发改投〔 2017 〕 1 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三亚市水蛟路延伸段(垃圾填埋场至南岛农场)道路工程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 。
2.2 工程概况:项目起点位于垃圾填埋场,终点位于南岛农场(抱逸桥北侧),道路全长 7522.699m ,其中:垃圾填埋场至南岛桥南侧路段长 5958m ,道路红线宽为 20m ,南岛桥南侧至抱逸桥北侧路段长 1564.699m ,道路红线宽为 22m ,行车速度为 30km/h ,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等。
2.3 招标控制价: 236955800.00 元(设计费: 6412000.00 元;建安工程费: 230543800.00 元)(最终结算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2.4 建设地点:三亚市水蛟路延伸段(垃圾填埋场至南岛农场)。
2.5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承包有效工期为 240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采用 EPC 方式进行项目的设计、施工,中标人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内部施工运行协调、工程项目建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管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且应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单位联合体成员均需具有《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联合体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 月 9 日至 6 月 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