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汝阳县城市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就汝阳县城区游园、广场道路等绿化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汝阳县城区游园、广场道路等绿化设计项目
2、采购编号:汝政采[2017]089号
3、代理机构编号:BRR17-HN-ZB-271号
4、汝公交易:[2017]-GC-063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项目概况:汝阳县关于三个街头游园(兰亭游园、君越游园、龙泉游园)、现有公园广场、道路(滨河公园、刘伶广场、文化广场、杜康大道、杜鹃大道、刘伶路)绿化提升设计。
3、预算控制价:78万元
4、设计工期:30日历天
5、招标范围及要求:街头游园(兰亭游园、君越游园、龙泉游园)、现有公园广场、道路(滨河公园、刘伶广场、文化广场、杜康大道、杜鹃大道、刘伶路)绿化提升设计。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需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林景观等园林有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资格。
4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
6根据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单位拟任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并提供半年以上社保证明。
7业绩要求:企业须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承担过类似工程设计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及中标公示网页截图)。
8所有投标企业应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 10日至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