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第二次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项目——实验室设备、仪器采购招标公告
2017-06-12
对东明县第二次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项目——实验室设备、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招标人:东明县教育局、东明明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
三、项目名称:东明县第二次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项目——实验室设备、仪器采购
四、项目编号:HGDM20170503
五、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5.1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各相关学校;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融资资金
5.3质量标准:合格
5.4供货期:15日历天
5.5招标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验收等。
5.6项目内容:本项目共分六个标段,总控制价约1250万元;具体采购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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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类别 |
设 备 名 称 |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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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标段 |
小学科学教学仪器(第一包) |
电源专用仪器等 |
21383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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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标段 |
小学科学教学仪器(第二包) |
电池盒等 |
20976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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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标段 |
小学数学教学仪器 |
计算器等 |
9693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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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标段 |
小学科学实验室设备 |
实验室设备等 |
2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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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标段 |
小学科学实验室设备 |
实验室设备等 |
2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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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标段 |
初中理化生实验室设备 |
实验室设备等 |
3100000.00 |
注:在评标过程中,若某投标人在本项目第一标段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排序第一,其他标段则不再对其进行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以此类推。(按照标段序号确定中标人,每个投标人只准中一个标段,以标段序号先后逐标段确定中标人。如果其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报价将继续参与报价得分的计算。)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供货物能力,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6.2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6.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6.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供应商为本次采购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经营范围内能够满足本次采购内容)、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6.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报名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人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报名的);
6.6、所投产品必须为全新、合法的原装设备,不接受代工贴牌产品,产品应达到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及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
6.7、投标单位须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维修人员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信誉良好;
6.8、中标样品需封存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6.9、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报名时间及要求:
潜在供应商需携带以下证件的有效原件于2017年06月12日至2017年06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每日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2:30至5:30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