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兴隆山米高供热管网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JZB2017-172
开标时间:2017-07-03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兴隆山米高供热管网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编号:DJZB2017-172
1.招标条件
本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兴隆山米高供热管网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兴隆山米高供热管网改造工程
2.2 项目概况:改造工程
2.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 建设地点:长春市
2.5 计划工期:按甲方要求
2.6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及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2014年-2016年)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近三年内须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5年或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外省入吉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7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8 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须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需体现企业、企业法人、项目经理)。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12日至2017年06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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