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项目已由萝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执行,项目实施方案已由萝北县交通运输局以萝交发[2017]36号文件批准。招标方案已由萝北县交通运输局备案。招标人为萝北县道路运输管理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萝北县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萝北县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项目
2、特许经营权的地域范围:萝北县县城规划区内
3、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及要求: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十五条:申请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符合运营线路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提供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辆的承诺书;
(三)具有合理可行、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线路运营方案;
(四)具有健全的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标人需购入经部门认可的纯电动全新城市公交车(车型为低地板、大容量的8米以上车型,车辆均应配置智能售票系统、调度系统、监控系统)25-30台,按照萝北县城公交规划的线路,一期开通三条线路,建设相关规划部门批准的交通基础设施(调度中心、停车场、车库、保养场、充电站、港湾式停靠站、智能候车亭和站牌等),按照公车公营、统一规范的经营模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总投资额:总投资约1759万元
5、特许经营权限: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20年。
二、招标内容:
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由中标人出资组建的本项目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萝北县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在最近五年(201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中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否决。
四、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 资格后审 ,采用 合格制 的审查办法;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五、招标文件获取办法: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13日,每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