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下述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 数量
深圳机场快件中心公用操作区海关查验分拣系统采购 具体详见第八章技术规范书
2、 项目概况: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拟招选一家有实力的专业公司为深圳机场快件中心建设公用操作区海关查验分拣系统。
海关查验分拣系统包括X光机系统,检查系统、专用库货物传输线、中心货物自动分拣线、查验货物汇流分拣线、查验货放行分拣线、远程实时监控系统(上位机系统)、X光机货物监管集中查验系统、货物扫描分拣信息系统、自动扫描设备及配套海关查验辅助系统等部分组成,需满足海关对货物的监管要求。本项目包括货物的采购、运输、现场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伴随服务。
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 投标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 投标人须为所投主要设备(主要设备是指:检查系统、X光机分层管理系统)的制造商或合法授权代理商;(证明文件: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原件,格式由投标人自拟。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对于本项目的有效授权文件);
5.3 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须满足以下①-③的所有要求:
① 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② 合同内容:“涉及海关监管场所,海关专用X光机查验分拣系统”的供货及安装项目;
③ 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人民币500万元;
(证明文件: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文件中须清晰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等内容。如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无法体现评审内容的,可提供用户证明文件进行辅证。)
5.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深圳机场快件中心公用操作区海关查验分拣系统采购以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有关规定。
8、 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获取时间: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16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