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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至少林寺高速公路照明改造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郑州至少林寺高速公路照明改造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受郑州郑少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

 1.招标条件

本郑州至少林寺高速公路照明改造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受郑州郑少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位置:郑州市郑少高速公路全线,全长约53公里。
2.2监理服务周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4个月,外加24个月的缺陷责任期。
2.3工程质量:合格。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郑少高速公路全线照明系统进行改造,主要工作内容为新建箱变、路灯改造及电缆布置、路灯接线、增加电缆防盗装置等工程监理(含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修复)服务。
2.5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设置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项目监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先购买招标文件者为有效投标人。
3.3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和处于行业主管部门“黑名单”处罚期内的企业的投标。
3.4根据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的要求,投标企业报名时需出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日期以发布招标公告日期之日及之后开具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15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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