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鸦岗经济联合社 的委托,对 鸦岗文楼涌桥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FEGD-ZT17375
二、采购项目名称: 鸦岗文楼涌桥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人民币 3260296.39 元 (含 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69536.82 元 )
四、采购数量 :1.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五、采购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招标投标政策) : 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鸦岗文楼涌桥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六 、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年审,按国家法律经营;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代表签名、盖公章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须按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格式原件填写,授权委托证明书中受托人多于一人的将视为报名无效,受托人必须为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受托人不予受理)。投标报名时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查)到招标代理机构报名;
4.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投标人 须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按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同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并承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无在标项目(即未在其他工程投标期间)(格式见附件);
7.承诺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2年内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因围标、串标等不良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工程安全问题;
8.承诺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9 . 所委派的施工组织架构 应该 满足 以下 要求 (所 委派 人员,报名时必须与投标时一致,不得变更),即配备项目负责人、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组织架构人员的证书资料文件;
1 0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须到报名现场亲自签署各相关承诺及诚信声明(格式书见附件);
1 1 .具有 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审计的完整的20 1 4 年、201 5 年企业财务报表(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 6 月 28 日 14 时 00 分 至 2017 年 6 月 28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7年 6 月 28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