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东段(珠江黄埔大桥)项目业主为广州珠江黄埔大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保险资金来自董事会批复的年度预算,项目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根据实际需要,对招标人所管理的一切财产、业务及承担的相关风险购买保险。招标内容为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营业中断险、现金综合险。
3.投标人资格与报价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下述资格要求:
3.1.1投标单位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该公司在广东省须有合法常设省级分公司。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2若投标单位是独立法人的,其代表必须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并应在投标时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和资料;若投标单位是非独立法人的,其代表必须是公司的法定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需在投标时提供盖公章的单位证明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资料。
3.1.3投标单位在承保安排、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经营管理和配套服务等方面具备相关的资格和能力,具备类似大型项目保险与理赔经验。
3.1.4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影响。
3.2投标报价和保险期限
3.2.1投标人可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次投标提出合理有效的保险条款及报价,并列明详细的计费方式和优惠条件。报价为保险费总价报价。
3.2.2保险总金额为根据下表所列,并以此作为计费基价,保险费将不随政策变化而变化,风险各担。
保险费用概述
序号 保险项目 保险金额(人民币)
1 财产一切险 31.53亿元
2 公众责任险 800万元
3 营业中断险 9.25467亿元
4 现金综合险 125万元(其中营业处所100万元;
在运输途中25万元)
3.2.3保险期限:2017年8月14日零时起36个月内,项目有效期为3年。
3.2.4保险期限内,按中标价(36个月)的1/3,按12个月为周期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根据保险人实际履约能力、服务意识和合同执行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事宜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4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