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汽轮发电机组采购招标(SITC项目编号:17102103)的招标公告
2017-06-20
招标编号:17102103
开标时间:2017-07-13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常熟浦发第二热电能源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就常熟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汽轮发电机组采购招标进行密封投标。
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为1台套30MW与1台套15MW汽轮发电机组(其中汽轮机要求为高转速,转速不低于4800rpm)设备及其伴随服务。
2.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企业;
2) 投标人应为拟提供产品中汽轮机的制造商,且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 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0年以上的转速不低于4800rpm的汽轮机的制造和供货业绩(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能够反映合同签订时间与汽轮机转速的供货合同复印件,若合同未能反映上述信息,将不能作为业绩证明的依据);
4) 投标人所提供的汽轮机应为国内知名品牌(国内知名品牌是指相当于杭汽、上汽、东汽、南汽、广汽等同等档次的品牌);
5) 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至少具有1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汽轮发电机组的供货业绩(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反映项目概况的供货合同复印件);
6) 投标人2016年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
7) 若投标人拟提供产品中的发电机不是由投标人自行生产,则投标人应获得拟提供的发电机的制造商的授权;
8) 投标人须通过ISO质量保证体系和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在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3.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应提供的设备和伴随服务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设备和伴随服务需求一览表”、第三章“技术规格”以及招标文件的其他相关部分。
4.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17年6月21日起至2017年6月25日(国定节、假日除外)每天的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时(北京时间),
未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