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白塔机场消防保障车及火场照明车采购项目招标经有关单位批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白塔机场消防保障车及火场照明车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白塔国际机场。
3、招标内容:消防保障车及火场照明车各1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货物采购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单位如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且营业范围必须包含消防车生产 。
3、投标单位注册资金为应在5000万元以上;
4、若为供货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
5、投标申请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在使用过程中未因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职能主管部门的处罚。
6、投标人必须在国内设有服务机构,为招标人提供长期售后服务。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中同时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时间、地点及携带资料
1、时间:2017年06月 08日至2017年06月14日下午5:00结束(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
注: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