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彭阳县茹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二期已由彭阳县发改局以彭发改发《2016》198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国家专项基金及自筹,建设单位为彭阳县水利服务中心,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十一标段:新建过河建筑物三座,及其附属工程;
十三标段:七标段工程监理。
注:本项目所有标段均可报名,但最终只得中的一个标段,不能重复中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十一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内成功完成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资金、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
十二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内成功完成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资金、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十三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内成功完成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资金、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由项目所在地和公司注册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检查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单位无不良记录行为方可参与投标。
4.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9日至2016年6月15日(法定公休日除外)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