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为(项目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电子渠道运营中心2017年电子渠道开放平台等运营支撑服务项目、招标编号: JSZBZB20170485 ),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电子渠道运营中心,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1)项目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电子渠道运营中心2017年电子渠道开放平台等运营支撑服务项目
(2)性质: 服务招标
(3)内容:江苏电信电小二APP、翼猫商城、合伙人平台等系统的功能优化与用户体验优化、运营开发、运营分析、技术维护与客户投诉处理。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4)预估规模:616万元/年(含税)
(6)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自合同生效日开始计算。
(7)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应通信工程的质量标准。
(8)技术标准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招标人将统一组织投标报名并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根据项目中的技术服务类型分别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相关服务内容,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牌价以资格审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中间价为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如投标人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完成登记的,仅需提供新版的“营业执照”即可;
2.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最新两年度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税务鉴证报告或最新的验资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原件核查;
2.3投标人须具备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发布公告之日前,投标人承担过电子商务平台运营支撑类(主要指日常功能和活动的迭代开发,耗时较短)项目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类似项目的合同累计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
合同具体要求如下:提供合同关键页(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合同汇总表等)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及对应的结算订单或发票等材料复印件。
2.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中国电信集团范围内,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供货记录、未出现过同类产品质量相关问题。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江苏省通信管理局通报的违法、违规记录及产品质量相关问题(提供书面承诺书);
2.5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承诺书);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提供书面承诺书);
2.7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供应商支持系统,非本地企业应提供南京办事处的详细信息或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南京设置售后服务机构。如已有本地服务机构或本地企业,请提供营业执照或租房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如无则提供承诺书。提供中标后一个月内设立南京驻点机构承诺书(承诺书中须包括中标一个月内完成办公场所设置、服务期内不撤销办事机构等内容)。
2.8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须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或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或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书面承诺书)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投标人在中国电信江苏公司或其他电信运营商施工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问题的;
2.12其他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7 年 6 月 12 日至 2017 年 6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