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PJJS2017-095
1.招标条件
本浦江县郑宅镇深一村村口景观工程由浦农村办﹝2016﹞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郑宅镇深一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1。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简况: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包含铺装工程、文化墙、绿化工程、景观灯安装等工程。
2.2建设地点:浦江县郑宅镇深一村。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
2.5工程预算投资额:约63万元。
3.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必须包含园林绿化,且必须为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在浦江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名录范围内。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
3.2.1具备园林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本企业人员(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17年2月、3月、4月连续3个月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3.2.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符合浦政发〔2013〕7号文件规定不作在建工程记录的工程除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3其他:(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其它要求详见项目部人员组成表)
3.3.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6月15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3.3.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3.3投标人均须对《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作出承诺;
3.3.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或浦江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在限制期内)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3.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被暂停浦江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名录资格(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9日9时至2017年6月14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