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2017年通辽市中心城区胜利北路花园式林荫道建设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2017年通辽市中心城区胜利北路花园式林荫道建设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通财购准字(电子)[2017]00205
采购文件编号:TG2017B020169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材料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且经营范围只包含园林绿化施工、绿化养护等与绿化相关范围;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公司拟派项目经理且缴纳社保的人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开标等全过程工作;
4、投标人委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工程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提供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及本地社保部门公章;
5、投标人须具有五年及以上从业经历,提供近五年内类似业绩,每年至少提供一个,包括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6、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的纳税证明凭证、财务审计报告;
7、投标人需提供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8、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履约信誉,并提供企业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加盖公章;
9、根据通住建【2016】95号《通辽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投标人在通辽市建筑、园林绿化市场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10、投标人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同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06月09日至2017年06月2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