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阿开经信发[2016]171号文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乌斯太热电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乌斯太热电厂2×300MW机组工程项目—煤场封闭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3、招标内容:拟对现有煤场新建 300m(L)×115m(B)空间网架封闭式条状煤棚及煤棚附属设施工程;煤场封闭煤棚工程(包含空间网架及围护结构及地基处理)的设计、制造、供货、施工、安装及竣工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也含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维护的培训及性能试验要求,为EPC总承包方式;
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全部内容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三、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单位注册金要求:注册资金8000万元及以上;
3、投标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甲级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4、项目经理(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本单位注册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完成同类工程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并无重大技术和质量失误;
5、投标单位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6、盟外企业需办理外进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联系电话:0483-8345525;
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附企业注册地或阿拉善盟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公司成立不足10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单位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10、投标方在近五年内必须具有三个以上、跨度不小于100米煤场封闭的业绩,且未出现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且近五年内的所承包的业绩经济行为未受到起诉情况;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