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17-GFCG-130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哈尔滨京环环保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哈尔滨市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填埋
机械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GFCG-130
1.招标条件
本"哈尔滨市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新能源〔2016〕281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哈尔滨京环环保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填埋机械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填埋机械采购;
2.2采购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推土机 |
履带式推土机(环卫型),功率≥160 kW |
台 |
1 |
2 |
挖掘机 |
履带式,工作重量≥24600kg,斗容≥1.2 m3,发动机额定输出功率≥120kW |
台 |
1 |
3 |
装载机 |
ZL50,铲斗容量:≥3 m3 |
台 |
1 |
4 |
抽车 |
罐体容积≥7.5m3,系统最大真空度≤-70 kPa |
辆 |
1 |
5 |
洒水喷药车 |
罐体容积≥6.5m3,功率≥118kW |
辆 |
1 |
6 |
合计 |
5 |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是三证件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此次招标相关内容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提供近三年销售过同类型车辆500万元以上的类似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有效类似业绩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并能清楚体现同类型车辆)。
3.2如经销商投标,须提供所投车辆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3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函。
3.5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任何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函。
3.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3.7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16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00 时,下午14:00 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