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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桂城中心城区慢行系统完善及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桂城中心城区慢行系统完善及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桂市政【2017】36号批复单位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市政管理处招标
  项目名称  桂城中心城区慢行系统完善及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  桂市政【2017】36号
  批复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市政管理处
  招标人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桂城中心城区慢行系统完善及提升工程勘察设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2.2 项目建设规模:提升区府周边慢行系统,完善市政配套设施,新建公交站及地铁站接驳连廊等完善千灯湖片区(东至桂澜路,南至海三路,西至南海大道,北至海八路)慢行系统彩色绿道建设和市政配套设施,规划人行道路口斑马线,南六路(海四路至海六路段)及海七路慢行系统新建等;完善桂城南海大道以西片区(东至南海大道,南至佛平路,西至南一路,北至海八路)慢行系统市政配套设施,新建公交站及地铁站接驳连廊等。工程投资估算约6500万元。

2.3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如下:

1)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地质勘察及初步设计,同时提交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非加密格式)和工程概算(含软件套价文件非加密格式);

2)初步设计通过审查批准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经评审或审查发现问题后7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施工图修编蓝图15份、CAD(可编辑)、PDF及相关的电子文件一份) 

3)投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包括本合同段的工程勘察(含地质钻探、测量、地下管线探测、旧路检测)、效果图、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等工作(后续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和造价概算)、后期咨询服务及相关配合服务,另包括配合完成国土、规划等行政部门报建工作)。工程投资估算6500 万元。勘察设计费的投标最高限价:设计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130.56万元勘察费((含测量、地质勘察、地下管线探测))投标报价最高限价39.17万

 本次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设计、排水((雨污水))工程设计、交通工程设计、照明工程设计、绿化工程设计、绿化给水工程、消防工程、结构工程设计、驳岸工程设计、公交候车亭及公共自行车亭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含管线综合平面图)。

2.5 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分别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可以是同时具备以下4.2.1及4.2.2的资质的一个企业,也可以是同时具备以下4.2.1及4.2.2的资质的联合体;若组成联合体,须以具有4.2.1款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且联合体的所有成员不超过2个,联合体成员中主办方及成员结构在报名时确定,一旦确定则不得改变,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4.2.1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4.2.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4.2.3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全称应按“(牵头人单位全称)与(成员单位全称)联合体”的格式填写。除招标文件规定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且加盖对应单位公章的资料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可只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及签名。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http://119.145.135.38/fscx/web/index_build.do)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考评情况”栏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投标人须在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否则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若双方或一方为省外单位,则省外双方或省外一方须提供。)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人拟派)

4.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路桥专业或道桥工程专业、或道路工程专业、或市政道路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主办方提供)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或其佛山分支机构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6个月 201612 月至  2017  5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的地税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为准。

4.4.4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关于企业信誉的声明,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投标人企业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或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或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明令禁止投标且在处罚期内

4.5.3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4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5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6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4.7业绩要求:须具有2014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指单个合同所包含工程)建安费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者单项勘察设计费合同价为135万元以上(含135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必须提供设计合同,如设计合同不能充分体现项目建设规模和特征,可另附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如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人提供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接受投标报名。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先到佛山市内的建设银行现金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领取招标文件、光盘等资料。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①收款人户名: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②收款人账号:44001660043052500330;③收款人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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