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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环境治理项目-临时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环境治理项目-临时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工程监理(二次),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

 本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环境治理项目-临时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工程监理(二次),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范围及规模
2.2 工程范围: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环境治理项目-临时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工程监理。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4 建设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内。
2.5监理周期:建设工期全过程;建设工期相对应的、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通过备案审核。
2.6 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监理能力。
3.2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监证明原件或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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