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四台风机发电能力提升技改项目风机采购【二次挂网】招标公告
2017-06-12
招标编号: GDCX04-ZJZB17-0023
日期: 2017年06月13日
1.1 采用国内 公开招标方式( 一步制、 网上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企业或被指定的唯一代理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若投标人是制造企业必须具有设计、制造风电机组的营业执照(请提供营业执照)。
1.2.2若是指定的唯一代理商,投标人必须持有制造企业(合作方)的唯一授权销售代理(以下简称合作方)并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
1.2.3若投标人是制造企业,上一年末的总资产须超过2亿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须大于4亿元人民币。若投标人是唯一指定的代理商,其注册资本金须达到或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上一年末的总资产须达到或超过1亿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须达到或超过1亿元人民币(请提供相应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2.4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财务状况良好)等方面必须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年生产能力大于200台。
1.2.5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请提供质量体系证书)。
1.2.6若投标人是制造企业必须具有国内100台及以上2MW及以上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50或240小时试运行的业绩(请提供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合同及对应的用户证明)。若是指定的唯一代理商,投标人代理的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合作方)必须具有设计、生产过相同或相似标的物设备,国内已有100台及以上标的2MW及以上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50或240小时试运行并成功商业运行的业绩,投标人的合作方(如有)须就本项目的标的物的性能和质量向投标人或招标人进行保证。投标人须提供与本次招标标的相似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改造/维护范围或技术协议、工期/交货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注:1、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2.6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用户证明(需含供货名称、投运时间及供货单位名称);投标人可参考附录中提供的模板填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投运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本设备的投运时间为准,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运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1.2.7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国电电力内蒙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四台风机发电能力提升技改项目风机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有关规定。
1.6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6月13日09:00整到 2017年06月21日16:00整(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