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吉林省委员会的委托,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吉林省委员会第十一届中国—东北亚博览推荐搭建商项目进行招标代理。项目业主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吉林省委员会。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推荐合格供应商,欢迎有实力,具备资质条件的投标商参与。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吉林省委员会第十一届中国—东北亚博览推荐搭建商项目
2.2招标编号: HBDL-JL17-M0004
2.3招标范围:第十一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推荐搭建商
2.4计划工期:执行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5工程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招标内容)。
3.3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相关类似业绩。
3.4具有良好的资金信用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银行出具的临时证明,当年有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需要携带的有关资料(以下所有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专用材料加盖专用章):
4.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招标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新版营业执照)。
4.1.2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4.1.3具有良好的资金信用(金融机构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银行出具的临时证明,当年有效);
4.1.4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相关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6月9日-2017年6月1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