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E3213010313000215001001
宿迁市宿豫区曹集乡人民政府的曹集乡小镇客厅景观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市宿豫区曹集乡;
1.2工程规模:总投资约280万元;
1.3工期:90日历天,养护期为三年(养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4质量要求:达到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的合格标准;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完成全部工程量5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完成全部工程量9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5%,余款待养护三年到期根据最终验收情况按审计结果支付。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曹集乡小镇客厅景观工程施工,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7本工程预算价2682752.32元,发包价为2387649.56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
3.评标方法
3.1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3.5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社保查询全国统一电话12333),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9日08时30分至2017年6月15日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