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丘北县锦屏镇中心小学校停车场维修及绿化项目经丘北县财政局批准进行公开招标,受丘北县锦屏镇中心小学校委托,对丘北县锦屏镇中心小学校停车场维修及绿化项目(项目编号:YNMRCG2017036)进行采购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特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1、项目名称:丘北县锦屏镇中心小学校停车场维修及绿化项目
1.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建筑物的新扩改建和安装项目:
房屋拆除:将原有砖木结构房屋拆除并清理出去
场地平整:将整个场地推平
土方清除:将推平土方运走
道路硬化:用C25混凝土硬化道路,厚15CM
铺设花砖:40CM*20CM双孔花砖,混凝土铺贴
红土回填:花砖里回填花土
围墙:用红砖支砌,24强,高2.5米,单面粉沙灰。
?建筑物的维修和装饰:
外墙粉刷:将原外强粉刷腻子粉两遍,外墙底漆一遍,外墙面漆两遍、
?.园林绿化工程:
草种:将铺贴花砖的孔里撒上草种
欧式花盆:石材花盆(口径1米,高80厘米)含栽花
1.2、采购预算:314765.00元元
1.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工期:90日历天(具体以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2、供应商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次竞争性磋商 不接受 联合体。
5、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见》(文政发〔2015〕25号)文件要求,凡在文山州进行工程招投标的施工企业均须持有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对已在本州设立分支机构的施工企业,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本州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对未在本州设立分支机构的新进施工企业,应由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出具证明。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于2017年 06月09日至18日每天上午 8:30分~11:30分、下午14:30分~17:30分(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