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煤场委托管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6、7机组煤场委托管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6、7机组煤场委托管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人(项目法人):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内容: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6、7机组煤场委托管理招标,具体如下: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CHDTDZ091/17-QT-0103 |
煤场委托管理 |
510 |
9 |
四、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及内容:
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6、7机组煤场委托管理招标项目。
投标方负责2017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6、7机组煤场委托管理。公司预计年发电量8亿千瓦时,年耗原煤约100万吨,约6万吨脱硫石膏。
2、项目进展情况、准备工作情况概述。
#6、7机组一期供热改造项目4月投产后,可保证一台机组正常发电。现#6、7机组煤场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并通过了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审批,具备招标条件。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满足本公告第六条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否则将被拒绝。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需具有相关装卸、搬运营业范围;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近3年来的类似火电厂煤场委托管理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等扫描件)。
3、信誉良好、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良好、实力雄厚、管理科学,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及服务水准。
4、投标人选派的本项目服务经理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任职经验,维护服务人数不低于15人。投标方至少配置推土机2台、挖掘机1台、装载机4台,及其相关驾驶员。相关人员应具有相应车辆、机械作业操作证。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及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在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度)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在最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度)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服务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超过二个独立法人的联合体),但必须签定联合体协议,并界定各方的责任、权益、义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司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8、在华电系统内无不良评价。
9、特别申明: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废标。
10、为具备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者应提供让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七、公告时间:2017年6月13至6月19日。
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6月13至6月19日17时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