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漯河港区牵引车辆、平板车辆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采购人为河南省漯河市地方海事局,项目资金来自国家、省补助资金和漯河市自筹资金,其中国家、河南省补助资金占62.6%,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漯河港区牵引车辆、平板车辆采购项目;
2.2采购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17-69
2.3资金来源:国家、省补助资金和漯河市自筹资金,其中国家、河南省补助资金占62.6%;
2.4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牵引车2辆(一辆Q45牵引车,一辆Q60牵引车)、平板车4辆(三辆20吨平板车,一辆40吨平板车)(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供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2.6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2.8质保期:牵引车质保期:2000个工作小时
平板车质保期: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相关业务;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供应商所提供的牵引车和平板车必须来自同一生产厂家)。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度或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06月13日至2017年06月19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30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