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岭南街微改造项目(沙基社区、冼基社区)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根据 荔发改投资[2017]64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资金已经落实,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岭南街道办事处 现对 荔湾区岭南街微改造项目(沙基社区、冼基社区)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 工程名称:荔湾区岭南街微改造项目(沙基社区、冼基社区)施工监理
二、 招标
投诉
三、 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道沙基社区、冼基社区内。
四、 工程概算投资额: 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230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为:1933.92万元。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52.51408万元。
五、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微改造项目:整饰及维修社区楼宇房屋;防盗网整治;整治不规范遮阳篷;外立面整饰;社区公共“三线”整治;整饰小区道路及楼间破损甬路;化粪池疏通管道更换维修;社区楼宇门禁系统改造。改造面积约为1.9万平方米。
3、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等监理工作(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
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 2017年6月14日~2017年6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从报名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 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nth="4" year="2006">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人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dlztb.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3、报名费及招标文件费: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岭南街道办事处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dlztb.cn)和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n)、(www.dlztb.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六、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中标候选人必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域或者项目所在的区域人民检察-院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备案条件之一。
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方式为:
(1) 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资料
1)规范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或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写明事由;(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见本规定第4项内容)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被查询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个人查询的,须提供书面申请书、委托证明,以及附上委托人、受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以下查询内容
1)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3) 注意事项
1)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申请的事由应用查询结果,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下载
登录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官网(www.dlztb.cn),见“检察-院信息互动平台”内“行贿档案查询”,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