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新开线路运营权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现招标人广州市交通委员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开展线路运营权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递交投标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事项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新开线路运营权。
(二)招标内容:广州市中心区(包括:越秀、荔湾、海珠、天河、黄埔、白云等区,下同)和跨广州市中心区公共汽车电车新开线路运营权的招标。
(三)经营期限: 8年(自签订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之日起计算)。
(四)项目性质:公共汽车电车线路运营权。
(五)标的设置:本次招标共设6个标的。
标的一为广州市中心区公共汽车电车新开线路运营权;
标的二为广州市中心区与番禺区之间公共汽车电车新开线路运营权;
标的三为广州市中心区与南沙区之间公共汽车电车新开线路运营权;
标的四为广州市中心区与花都区之间公共汽车电车新开线路运营权;
标的五为广州市中心区与增城区之间公共汽车电车新开线路运营权;
标的六为广州市中心区与从化区之间公共汽车电车新开线路运营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3.具有不少于2000万元车辆购置金(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4. 有客运服务、行车安全等方面的运营管理制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申请:
1.联合体投标申请。
2.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投标人投标申请。
3.若存在投标人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④]多家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同一标的的投标申请。
4.最近一次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考核不合格的。
5.上两年及当年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责任(同等及以上)事故的。
6.上两年及当年发生因企业原因公交线路非正常停运事件的。
7.未在规定时间内投标申请报名的。
(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和省、市政府要求全面实现公交电动化的工作要求,新开线路必须全部投放纯电动公交车(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四)投标人不能参加超过二个标的的投标申请。
三、招标办法
本次招标分两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确定预中标人。采用有限数量制,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新开线路运营权招标评审表》(见附件1)进行评审,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预中标人(标的一:当投标人小于5家时,选取3家,当投标人不小于5家时,选取5家。标的二、三、四、五、六分别选取3家),经招标人确定,确定本次招标的预中标人。
第二阶段:确定中标人。待有新开行的公共汽车电车线路时,招标人将根据本招标文件的《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新开线路运营权招标评分表》(见附件5)的项目,按照交通主管部门核准的数据对相应标的的预中标人进行得分统计,最终按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得分排名第一的成为标的中标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须备以下资料并装订成册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自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20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广州市番禺区洛溪康宁西路118号2号楼三楼303室(原洛溪村渡口边)),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一)《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见附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银行出具的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车辆购置金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五)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可不提供)。
(六)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于2017年7月6日9:00~10: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洛溪康宁西路118号2号楼三楼309室(原洛溪村渡口边));提前或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http://www.dlztb.cn/)、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广州交通信息网(http://www.dlztb.cn)、民营经济报公开发布。
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某标的报名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采取以下方式之一:⑴在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广州交通信息网发布公告延长投标报名时间。在延长的报名时间内,已报名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投标人应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或⑵依法重新招标。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