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西湖流域)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6]31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银行贷款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西湖流域)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及概况:
项目名称: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西湖流域)监理
工程内容:伊通河流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锦江公园、雷家沟、同心湖(西湖流域)
2.2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3 计划监理服务期:2017年7月10日至2018年12月30日(该期间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届满之日止;施工工期延长的,施工和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均顺延且不增加监理费用)。
2.4 质量标准:严格按照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提供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监理业绩。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近三年作为项目总监完成过1项类似市政公用工程业绩。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的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省级监理证,并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监理员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员岗位证书。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于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14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