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福建省罗源霍口水库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农经[2016]187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霍口)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福建省罗源霍口水库工程建设任务是以供水为主,结合防洪、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水库建成后多年平均供水量2.01亿m3。工程主要由拦河主坝、右岸副坝、河床坝身溢流表孔、左岸坝身进水口、短引水式发电引水系统、地面电站厂房及过鱼设施等组成。主坝坝型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91.0m,坝轴线长338.0m;副坝采用粘土心墙堆石坝,最大坝高29.5m,坝长168.7m。水库正常蓄水位190.0m,总库容2.9亿m3,调节库容2.25亿m3,防洪库容0.35亿m3,电站装机容量6万kW。
2.2 项目名称:福建省罗源霍口水库工程环境监理;
2.3建设地点:福建省罗源县霍口畲族乡;
2.4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及企业自筹;
2.5监理招标的范围:
环境保护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福建省罗源霍口水库工程的各施工作业区、施工场地、料场、渣场、移民安置区等所有工程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区域的环境保护方案、措施实施过程的日常检查督促、验收,编制环境保护监理相关报告等,并对环境保护监测工作进行管理。本次招标涉及的环保工程投资约 14950.4万元。
监理内容包括:(1)设计文件环保核查。在项目开工建设前环境监理需完成设计文件环保核查并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设计文件环保核查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环境监理机构关于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环保核查报告。(2)施工期环境监理。监理包括施工区、料场、弃渣场及所有因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生态影响以及采取的相应的补偿措施。(3)试生产期间及保修期内环境监理。包括对项目试生产期间环保“三同时”和环保设施运行、生态保护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技术监督。
2.6监理服务期:
环境保护监理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本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直至项目移交试生产后保修阶段服务期(12个月)满为止。监理时段包括工程实施计划阶段、施工建设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
2.7工程质量要求:
福建省罗源霍口水库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规定,工程竣工后的环境保护工程应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国家、部门及相关行业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并满足施工合同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评批复等相关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环保部颁发有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须具有在200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一项中型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环境监理业绩;
3.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或登记编号)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承诺专职负责本项目的监理工作,常驻施工现场,不兼职其他工程项目;
3.5 拟派驻本工程所有监理人员均须为投标单位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承诺施工期间及时到位。本项目对监理人员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监理人员最低配备要求表”;
3.6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在投标时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且在有效期内(有明确处罚地点的,仅限于该地点);
3.7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9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上述项目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7年 6 月 9 日至2017年 6 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