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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吉兆湾省级旅游度假区海岸防护堤(第四期续建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3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吴发改[2016]130号文已批准吴川市吉兆湾省级旅游度假区海岸防护堤(第四期续建工程)立项建设,资金来源为省财政补助及地方政府

 吴发改[2016]130号文已批准吴川市吉兆湾省级旅游度假区海岸防护堤(第四期续建工程)立项建设,资金来源为省财政补助及地方政府自筹,现就本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吴川市吉兆湾省级旅游度假区海岸防护堤(第四期续建工程)
报名时间:2017年6月 9日至2017年 6月 13日,上午9:30-11:30,下午
(4)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有二级(或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资格(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故不接受外省企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报名),并且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建安B证);在报名时及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拟委派在本项目的本单位在职专业人员至少不低于以下人员配置:测量负责人1名、水利造价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质检员1名、安全员1名(要求持有水建安C证)、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测量负责人、水利造价负责人须提供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其余人员需具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水利专业的岗位证。
以上所委派人员及项目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证明(须提供查询平台,随时抽查,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为准),社会劳动保险证明所属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投标人已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且已通过终审的企业;
7)投标人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报名;
8)2014年3月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接过中标价为300万元及以上堤防类综合整治或河道整治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时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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