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鄂尔多斯市昊华红庆梁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鄂尔多斯市昊华红庆梁矿业有限公司矿用平板车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备注
1 支架运输平板拖车 台 5 2017年7月31日
10吨快速连接牵引组件 套 3 2017年7月31日
25吨快速连接牵引组件 套 2 2017年7月31日
2 罐笼专用磁力驻车器 套 5 2017年7月31日
3 快速捆绑组件 套 5 2017年7月31日
4 随机附件及工具 套/台 1 2017年7月31日
5 质保期内备品备件 套/台 1 2017年7月31日
6 随机技术资料与质检资料(纸质、电子版、光盘) 套/台 3 2017年7月31日
备注:含3%随机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明细由招标人确定,价格依据VMI明细表。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交货期:2017年7月31日
4.交货地点:红庆梁煤矿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提供先进可靠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2.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证件),且为有效期内的生产制造商,并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制造、经销本项目标的物的合法资格。 2.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或类似产品在最近三年销售业绩清单,同类车在国内有三家以上类似矿井成功使用业绩,并出具有效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无业绩。 2.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2013、2014、2015年度的审计财务报表。 2.6投标产品的全部或一部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一地点使用时,不受任何第三者有关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诉讼、仲裁或其它任何形式的索赔;如发生本条前述的诉讼、仲裁或索赔,卖方必须负责赔偿买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
2.招标文件售价: 1000,元 ,售后不退 ;
3.报名时间:2017-06-08 至2017-06-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