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天新能源2017年首批私人充电桩集中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2017-06-13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一) 招标编号:2017XNY-BJ-PUTIAN0215
(二)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 招标形式:集采式招标
(四) 资金来源: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及子公司自筹资金,并已落实。
(五) 项目性质:设备采购
(六) 采购内容:不联网型交流充电设备
(七) 项目规模:不联网型网络型交流设备820个
(八) 技术指标:
私人充电桩:
私人充电桩输入电压220V±15% ,能够支持符合GB/T 18487.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国标车的充电操作流程、充电控制引导程序。设备具有输出电压检测、输出电流检测、充电时间测量、充电电量测量、辅助触点开关量测量、连接确认检测。设备配备符合要求的单色屏,具有符合UI规范的用户界面显示,具有后台控制语音提示开启关闭功能。具有计量功能、读卡功能、与车辆通信功能,具有安全防护功能、本地软件升级功能。交流充电接口遵照国标GB/T 20234.1-2015《电动汽车充电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T 20234.2-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二部分:交流充电接口》的规定,充电插座应配备电子锁及温度检测功能。具有与设备配套的固定安装支架的整体设计及相应整件,易于在户外落地安装或户内的壁挂式安装。固定支架使用寿命及性能的要求与整机要求一致,并具有足够的使用强度。设备其他功能应符合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九) 项目实施/交货周期:
1. 投标人中标后需要提交设备进行测试,中标通知下发2日后提交测试样机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测试,测试周期为10个工作日,如果测试不通过则取消中标资格,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
2.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应具备交货条件,自接到招标人发货通知单之日起5日内,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3. 同款产品不允许销售于车企及下属经销商。
4. 投标人所供产品已购买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产品责任险。
(十) 保修期:设备硬件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至少2年,设备软件质保期至少5年。自验收合格后算起。质保期内若非人为原因造成的合同设备故障的,由乙方接到甲方书面或电子邮件的通知后24小时内指派专业人员进行免费维修,如24小时无法处理故障则更换新设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的制造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的资格预审申请。
(二)投标人应已在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报名并正式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注册资金要求:投标人实收资金应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四)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申请;
(五)未发生过因产品设计质量造成的运行安全事故:如人身伤害(触电等)或因设备批量质量问题造成退货。(提交承诺函)
(六)资质要求:
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证明(ISO9000系列)。
2. 投标方应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型式试验报告》。
3. 评标现场提供样机
(七)财务要求:
1. 提供近三年(2014、2015、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对应答人进行过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2. 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行签发的银行开户证明;
3. 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八)业绩要求:投标人应从事充电设备设计、开发、生产和服务的年限在1年及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需提供详实的材料,包括第一批试点工程报道或图片、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科技项目或课题研究任务书、实用新型专利或著作权等证实材料。
(九)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较强的企业综合实力,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
(十)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应能够直接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参加;
3. 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一) 请潜在投标人于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9日(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未曾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