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顺德供电局局本部公共场所日常维修等2个项目(第二次招标)
二、项目规模:佛山顺德供电局局本部公共场所日常维修等2个项目工程,总投资约140.294587万元。
三、项目地点:佛山市。
四、招标类别:施工招标。
五、招标范围:对佛山顺德供电局局本部公共场所日常维修等2个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单位须具备以下资格: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具有物业服务企业资信证书三级或以上;或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
3. 投标人具有承装类或承修类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4.无违规违法行为,在地方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佛山供电局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20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