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城中村治污—葵蓬村污水治理工程、荔湾区城中村治污—葵蓬村配套自来水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根据穗府办函【2017】91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茶滘街道办事处现对荔湾区城中村治污—葵蓬村污水治理工程、荔湾区城中村治污—葵蓬村配套自来水改造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荔湾区城中村治污—葵蓬村污水治理工程、荔湾区城中村治污—葵蓬村配套自来水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二、 投诉 前期服务机构:/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葵蓬村 四、工程估算投资额约:8357.61万元,本项目施工监理费约:159.56万元(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两者不作为支付进度款和结算的依据,最终以财政审定的概算为准)。 五、资金来源:广州市水投集团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荔湾区城中村治污—葵蓬村污水治理工程、荔湾区城中村治污—葵蓬村配套自来水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项目估算总投资约:约壹亿元。 3、监理范围: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7年6月14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7 年6月20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上午: 9:30~11:30 ,下午: 14:00~16:00 。 注:1、从报名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3、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①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4、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6、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并查证有违法行为; 7、投标人须提交由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8、投标人不得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挂靠投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IC卡应在有效期内。 十、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dlztb.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证及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6、以上资料一式二份,按照顺序自行增加封面、目录和页码胶装成册;每页加盖法人公章。所有要求提供资料复印件均需原件核查,资料不齐者或逾期报名者不受理。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十二、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人诚信评价分(权重20%)取自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监理—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监理—给排水” 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十四、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茶滘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茶滘路茶香街1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民营经济报》上发布,如有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为准。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六、本公司、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并查证有违法行为; 七、我司承诺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挂靠投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