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市区下坛头片区等部分道路及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普宁市市区下坛头片区等部分道路及配套工程,经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普发改[2016]178号、普发改行审[2016]63号批准建设和核准招标方式,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招标人为普宁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1、南华路(广达北路~下坛头片区东侧)道路全长279米,宽24米,服装城南侧道路长292米、宽24米,下坛头东侧道路长282米、宽16米;2、南华路(广达北路~赤华北路段)道路全长676米、宽24米。招标控制价为11885541.80元;工期为360日历天。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沥青、排水、路灯及绿化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二级,广东省外拟派建造师须为一级)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普宁市外施工企业须在报名前到普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信息登记手续。报名人应为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报名时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工作证(或聘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中级以上,含中级)、工作证(或聘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拟任本项目的市政公用专业类施工员、质检员、造价人员、材料员、资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相应的资格或岗位证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6)投标人须提供公司、企业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予报名;
(7)广东省外企业和人员须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证明材料及网页打印资料;
(8)普宁市外施工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复印件;
以上资料(用A4纸)一式三份,须加封面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3 投标申请人在2017年 6 月 19 日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拾 万元,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至招标人银行帐号(收款人:普宁市城市管理局,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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